山西省晋中市:三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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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令》,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盗窃犯赵万军和故意杀人犯林吉英、抢劫犯胡翠山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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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赵万军犯故意杀人、盗窃罪一案

2018年9月,罪犯赵万军在参加朋友王某某宴请时,发现王某某妻子系其之前认识的宋某某(被害人,殁年29岁)。同年10月30日20时许,赵万军趁王某某不在家中,来到王某某住处,看到宋某某独自一人躺在床上,便与其闲聊。因赵万军伸手拉拽宋某某的被子,宋某某声称要给赵万军老婆打电话,在争夺手机过程中,赵万军上衣口袋里的匕首掉在床上,后赵万军持匕首朝宋某某脖子捅刺,致宋某某双侧颈总动脉、颈内静脉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宋某某所孕胎儿也死于腹中。赵万军杀死宋某某后,将宋某某家价值3319元的黑色三星S8+手机、价值2970元的黑色VIVONEX手机盗走。后经其操作从该2部手机中分别转给他人1800元、500元。

同时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0日,罪犯赵万军进入被害人任某某、林某某租住处,盗走现金7100元、价值2546元的金色苹果平板电脑1台、价值2398元的红色VIVO X21手机1部。赵万军同时盗走任某某邻居刘某某的现金300元。随后,赵万军将盗窃手机转卖他人获得赃款1500元。

02林吉英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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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林吉英为榆次区某商铺的经营者,2018年5月12日12时许,被害人张某某(殁年38岁)进入林吉英经营的商铺内,二人因故发生争执,林吉英将张某某杀害。当晚林吉英将张某某的尸体肢解,并将部分尸块用绞肉机绞成肉沫。次日,林吉英将张某某尸体的肉沫装在食品盒扔弃到晋中市榆次区某桥下,另将肢解后的尸骨扔弃到山西省寿阳县某山沟内,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酒精对尸骨进行焚烧,后用石头掩埋。

03胡翠山犯抢劫罪一案

罪犯胡翠山因欠他人钱款而欲实施抢劫。胡翠山在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某五金商店购买商品时,发现该店的老板库某某是一位老人且店内顾客较少,遂将此处作为抢劫目标。2019年1月24日13时30分许,胡翠山到店内,以购买钢丝为由,将库某某骗至该店里间,趁库某某蹲下拿钢丝之际,持店内一根铁棒猛击库某某的后脑部,致库某某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胡翠山将店内柜台里的1040元现金拿走后逃离现场。

晋中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罪犯赵万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林吉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赵万军、林吉英不服提出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抢劫罪判处罪犯胡翠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赵万军、林吉英、胡翠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来源: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