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邮费怎么算(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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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市场管理质监总局下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31号令),对30件行政法规开展一揽子改动。在其中包含《网络选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规定》。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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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要求的执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推动网络技术身心健康发展趋势,依据《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消费水平必须根据网络选购商品,自接到商品生效日七日内按照《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要求退货的,可用本方法。

第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理应依规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责任。

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者理应正确引导和催促服务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责任,开展监督管理,并出示技术性确保。

第四条 消费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支配权和网络商品销售者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责任都理应遵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标准,遵循商业伦理。

第五条 激励网络商品销售者做出比本方法更有益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

第二章 不适合退货的商品范畴和商品完好无损规范

第六条 以下商品不适合七日无理由退货要求:

(一)消费者订作的商品;

(二)新鲜易腐烂的商品;

(三)最新下载或是消费者拆开的音像资料、计算机技术等智能化商品;

(四)交货的报刊、刊物。

第七条 以下特性的商品经消费者在选购时确定,能够不适合七日无理由退货要求:

(一)拆开后容易危害生命安全或是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是拆开后容易造成商品质量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话或是使用后使用价值公然侮辱很大的商品;

(三)市场销售时已明确的邻近保存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条 消费者退还的商品理应完好无损。

商品可以维持原来质量、作用,商品自身、零配件、商标logo标志齐备的,视作商品完好无损。

消费者根据检查必须而开启商品包裝,或是为确定商品的质量、作用而开展有效的调节不危害商品的完好无损。

第九条 对超过检查和确定商品质量、作用必须而应用商品,造成商品使用价值公然侮辱很大的,视作商品不完好无损。实际判断规范以下:

(一)食品类(含保健品)、护肤品、医疗机械、成人用品:必需的一次性密封性包裝被毁坏;

(二)电子电气类:开展没经受权的检修、修改,毁坏、修改强制商品认证证书、标示标签贴纸、设备系列号等,有无法恢复正常的外型类应用印痕,或是造成激话、受权信息内容、不科学的本人应用数据信息存留等数据信息类应用印痕;

(三)服饰、服装鞋帽、箱包皮具、小玩具、家居家纺、家居家具类:商标logo标志被摘、标志被剪,商品受污、损伤。

第三章 退货程序流程

第十条 挑选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理应自接到商品生效日七日内向型网络商品销售者传出退货通告。

七日期内自消费者查收商品的隔日逐渐起算。

第十一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接到退货通告后理应立即向消费者出示真正、精确的退货详细地址、退货手机联系人、退货联系方式等合理联络信息内容。

消费者得到以上信息内容后理应立即退还商品,并保存退货凭据。

第十二条 消费者退货时理应将商品自身、零配件及赠送品一并退还。

赠送品包含赠予的商品、積分、抵用券、优惠劵等方式。假如赠送品不可以一并退还,经营人能够规定消费者依照事前标出的赠送品价钱付款赠送品合同款。

第十三条 消费者退还的商品完好无损的,网络商品销售者理应在接到退还商品生效日七日内向型消费者退还已付款的商品合同款。

第十四条 退钱方法对比选购商品的付款方式。经营人与消费者另有承诺的,从其承诺。

选购商品时选用多种多样方法付款合同款的,一般理应依照各种各样付款方式的具体付款合同款以相对应方法退钱。

除征求消费者确立完全同意的之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理应自主特定别的退钱方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选用積分、抵用券、优惠劵等方式付款合同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回商品后理应以相对应方式退还消费者。对積分、抵用券、优惠劵的应用和退还有承诺的,能够从其承诺。

第十六条 消费者选购商品时选用信用卡消费方法并付款服务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钱时可以不退还服务费。

消费者选购商品时选用信用卡消费方法并被网络商品销售者免去服务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能够在退钱时扣减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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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退货合同款以消费者具体开支的合同款为标准。

套服或是立减优惠促销中的一部分商品退货,造成不可以再享有特惠的,依据选购时各商品价钱开展清算,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商品退还所造成的运输费依规由消费者担负。经营人与消费者另有承诺的,依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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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参与达到一定标准免邮主题活动,但退货后已不可以做到免邮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钱时能够扣减运输费。

第十九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能够与消费者承诺退货方法,但不理应限定消费者的退货方法。

网络商品销售者能够完全免费上门服务提货,还可以征求消费者愿意后有偿服务上门服务提货。

第四章 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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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理应采用方式方法或是别的对策,针对本方法第六条要求的不适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开展确立标明。

合乎本方法第七条要求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理应在商品市场销售必经之路步骤中设定明显的确定程序流程,供消费者对一次选购个人行为开展确定。如无确定,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可回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第二十一条 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者理应两者之间服务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签订协议书,确立彼此七日无理由退货分别的支配权、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者理应依规创建、健全其服务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标准及其配套设施的消费者利益维护相关规章制度,在其主页明显部位不断公示公告,并确保消费者可以便捷、详细地浏览和免费下载。

第二十三条 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者理应对其服务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责任创建查验监管规章制度,发觉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理应立即采用劝阻对策,并向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者或是网络商品销售者所在城市销售市场监管单位汇报,必需时能够终止对其出示服务平台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者理应创建消費纠纷案件调解和消费者维权自我约束规章制度。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交易上选购商品,因退货而产生消費纠纷案件或其合法权利遭受危害时,规定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者协商的,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者理应协商;消费者根据别的方式消费者维权的,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者理应向消费者出示其服务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的真正名字、详细地址和合理联系电话,积极主动帮助消费者维护保养本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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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理应创建健全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检测和程序处理。

对可以彻底恢复到原始市场销售情况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能够做为全新升级商品再度市场销售;对不可以彻底恢复到原始市场销售情况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度市场销售的,理应根据明显的方法将商品的具体情况确立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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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销售市场监管单位理应提升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者运营个人行为的监督管理,催促和正确引导其不断完善经营人首问和赔付先交规章制度,依规执行网络选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责任。

第二十七条 销售市场监管单位理应立即审理和依法办理消费者相关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举报、检举。

第二十八条 销售市场监管单位理应按照公平、公布、立即的标准,综合性应用提议、提醒谈话、示范性等方法,提升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者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法定义务的行政指导。

第二十九条 销售市场监管单位在对网络商品买卖的监督管理中,发觉经营人存有拒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责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个人行为的,理应依规开展依法查处,另外将有关惩罚信息内容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资料,向社会发展发布。

第六章 法律依据

第三十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背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私自扩张不适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畴的,依照《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要求给予惩罚。

第三十一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背本方法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要求给予惩罚:

(一)没经消费者在选购时确定,私自以商品不适合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回绝退货,或是以消费者已拆开、检查危害商品完好无损为由回绝退货的;

(二)自接到消费者退货规定生效日超出十五日未办退货办理手续,或是未向消费者出示真正、精确的退货详细地址、退货手机联系人等合理联络信息内容,导致消费者没法申请办理退货办理手续的;

(三)在接到退还商品生效日超出十五日未向消费者退还已付款的商品合同款的。

第三十二条 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者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按照《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给予惩罚。

第三十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市场销售不能够彻底恢复到最初的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根据明显的方法确立标明商品具体情况的,违背别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惩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未作要求的,给予警示,行政强制执行,处以一万元之上三万元下列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者回绝帮助销售市场监管单位对因涉嫌违纪行为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深入调查的,给予警示,行政强制执行;拒不纠正的,处三万元下列的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出示的商品不符品质规定,消费者规定退货的,可用《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及其别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六条 经营人选用电视机、电話、邮寄等方法市场销售商品,按照本方法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由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承担表述。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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