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的具体标准为:
lIFE54。ZHiLi123。COm1、多层住宅(七层及七层以下):
不配备电梯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配备电梯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2、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元。
3、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元。
4、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拆迁安置房屋参照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执行。